证明包含正整数(自然数)的命题,一个常见的方法是数学归纳法。
按照自然方式排序 ($1<2<3<4<\cdots$) 的自然数集 (正整数集) 具有所谓“良序”的性质。
正整数集$S \subset N$ 存在一个最小元,意味着存在正整数$x \in S$ , 使得对每个$y \in S$ 都有 $x \le y$ .
良序原理 (well ordering principle)
良序原理:每个非空正整数集都有最小元.
本书把良序原理作为公理,数学归纳法作为定理,这与Apostol Calculus的处理是相反的。
数学归纳法 (Induction)
定理 (数学归纳法原理) 设$P(n)$是一个关于正整数$n$的命题,如果
设$P(n)$是一个关于正整数$n$的命题,如果
$(i)$ (base case) $n=1$ 时, P(1)成立.
$(ii)$ (induction step) 如果$P(n)$成立,则$P(n+1)$也成立
那么$P(n)$ 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。
证明: 令 $S = \lbrace{ n \in \mathbb{N} \mid P(n)不成立 \rbrace}$ , 即$S$为使得$P(n)$不成立的所有正整数的集合. 要证的结论是$S=\emptyset$ . 我们采用反证法,假设集合$S$ 非空。根据良序原理,此时正整数集$S$存在最小元,记$m \in S$ 为$S$ 的最小元. 由$(i)$ 知 $1 \notin S$, 所以最小元$m > 1$ , 则$m-1$也是正整数. 因为$m$是最小元,所以 $m-1 \notin S$ , 即$P(m-1)$ 成立. 但根据归纳步骤,$P(m-1+1) = P(m)$ 也成立, 这与$m \in S$ ( 即 $P(m)$ 不成立 ) 是矛盾的,故假设不成立, $S = \emptyset$ 得证,即$(i)$ 和 $(ii)$都满足时,$P(n)$ 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. $\square$
有时不把1作为base case更方便,只需改变初始值的记号即可。归纳步骤“$P(n)$ 成立 $\implies P(n+1)$ ” 中的“$P(n)$ 成立” 的假设称为归纳假设.
例1 证明:$2^{n-1} \le n!$ 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.
Proof. 把命题“$2^{n-1} \le n!$” 记为$P(n)$.
$(i)$ $n=1$ 时,$2^{1-1}=1!$ , $P(1)$ 显然成立.
$(ii)$ 假设$P(n)$ 为真,即$2^{n-1}\le n!$ 成立.
不等式两边同乘$2$有 $2^n \le 2(n!)$
因为$2 \le n+1$ 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,我们有
$2(n!)\le (n+1)n! = (n+1)!$ 则
$2^n \le (n+1)!$ 成立. 故$P(n+1)$ 成立.
根据数学归纳法 ,$P(n)$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,
即$2^{n-1} \le n!$ 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. $\ \square$
例2 证明:对任意实数$c \ne 1$ 有
\(\begin{align} 1 + c + c^2 + \cdots + c^n = \dfrac{1 - c^{n+1}}{1-c} \quad (等比数列求和公式) \end{align}\)
Proof. 把要证的命题记为$P(n)$.
$(i)$ $n = 1$ 时,等式左边 = $1 + c$ ,等式右边$\dfrac{1-c^2}{1-c} = \dfrac{(1+c)(1-c)}{1-c}=1+c$ . $P(1)$成立.
$(ii)$ 假设$P(n)$成立,则
故$P(n+1)$ 也成立. 由归纳法原理,
等式$1+c+c^2+\cdots+c^n = \dfrac{1-c^{n+1}}{1-c}\ (c\ne1)$ 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. $\square$
例3 证明:如果$c \ge -1$ , 则
\[(1+c)^n \ge 1 + nc \quad (\text{Bernoulli's Inequality})\]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.
Proof. 把要证的命题记为$P(n)$.
$(i)$ $n=1$时,$(1+c)^1 = 1 + 1\cdot c$ , $P(1)$显然成立.
$(ii)$ 假设$(1+c)^n \ge 1+nc$ 成立,则
因为$nc^2 \ge 0$,$(1+c)^{n+1} \ge 1+(n+1)c$ 成立,即$P(n+1)$也成立 .
由归纳法原理,如果$c\ge -1$, $(1+c)^n \ge 1+nc$ 对所有$n \in \mathbb{N}$ 都成立. $\square$
在归纳步骤,有时假设$P(k)$ 对所有$k=1,2,\cdots n$ 都成立 (而不仅是$k=n$ 时成立),更容易证明一些命题。 这个原理叫做强归纳法,它与第一数学归纳法是等价的。
强归纳法 (strong induction)
设$P(n)$是一个关于正整数$n$的命题,如果
$(i)$ (base case) $n=1$ 时, P(1)成立.
$(ii)$ (induction step) $\forall n \ge 1$ , $P(k)$ 对$1 \le k \le n$ 的所有整数都成立,可推出$P(n+1)$ 成立.
则$P(n)$ 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。
在初等数论中,算术基本定理的证明是强归纳法一个经典应用。
算术基本定理 (唯一因数分解定理) 任意大于1的整数都可唯一分解成素数的乘积。
Fundamental theorem of arithmetic (unique factorization theorem)
Every integer greater than 1 can be represented uniquely as a product of prime numbers, up to the order of the factors. (up to X means X is ignored, 不考虑因数顺序的情况下,分解方式是唯一的).
唯一性的含义是:如果两种分解方式是相同的,则质因数的个数相同,且各个质因数是一一对应的。这个定理也是1不被当作素数的主要原因:如果1是素数,那它的分解方式不是唯一的,因数的个数可以任意多个,例如 $2 = 2 \cdot 1 = 2 \cdot (1 \cdot 1) = 2 \cdot (1\cdot 1\cdot 1) = \cdots$
证明: 先用强归纳法证明分解的存在性。即任意大于1的整数$n$都能表示成素数的乘积。
$(i)$ $n = 2$ 时,2本身就是素数,显然成立。
$(ii)$ 假设$\forall n >= 2$ , $2 \le k \le n$ 的所有整数$k$都能分解成素数之积,
如果$n+1$是素数,则整数$n+1$能分解成素数显然成立;
如果$n+1$ 不是素数,则有$n+1 = n_1 \cdot n_2$ , 其中$2 \le n_1, n_2 \le n$ .
由归纳假设, $n_1$和$n_2$都能分解成素数之积,则$n+1$能分解成素数之积也成立.
根据强归纳法,对任意大于1的整数$n$分解的存在性都成立.
再用第一归纳法证明分解的唯一性。
记$n = p_1p_2\cdots p_t$ 为整数$n$ 的一种分解方式.
对素因素的个数$t$进行归纳:
$(i)$ $t = 1$时,$n$ 仅有一个素因数,即$n=p$的形式,分解的唯一性显然成立.
$(ii)$ 假设素因数个数为 $t$ 时分解的唯一性成立.
当素因数个数为 $t+1$ 时,假设存在两种分解方式: $p_1p_2\cdots p_tp_{t+1} = q_1q_2\cdots q_sq_{s+1}$
则有$p_{t+1} \mid q_1q_2\cdots q_sq_{s+1}$ 即 $p_{t+1}$能整除 ( is a divisor of ) $q_1q_2\cdots q_sq_{s+1}$
$\because$ $p_{t+1}$是素数 且等式右边是素数的乘积,
$\therefore p_{t+1}$ 必然等于右边某一个素因数,不妨记为$q_{s+1}$ .
两边分别消去$p_{t+1}$和$q_{s+1}$ 有 $p_1p_2\cdots p_t = q_1q_2\cdots q_s$ .
根据归纳假设,素因数个数为$t$的整数$p_1p_2\cdots p_t$ 分解方式是唯一的,即
$t = s$ 且等式两边的素因数是一一对应的.
所以$p_1p_2\cdots p_tp_{t+1}$ 和 $q_1q_2\cdots q_sq_{s+1}$ 这两种分解方式中的素因数都是一一对应的,
即不存在两种分解方式,这与假设矛盾,所以当素因数个数为$t+1$时分解的唯一性也成立,
归纳步骤的结论得证。根据数学归纳法,分解的唯一性得证. $\square$